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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使用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量:

多功能厅使用条例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多功能厅是我校开放的一个综合性多媒体活动大厅,所配仪器,设备精密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必须规范。为了充分利用、发挥多功能厅的价值和功能,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同时使多功能厅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现制定多功能厅管理条例如下:


1.场地申请人应当至少于活动开始前一天(24 小时)与管理员进行联系,特殊情况至少提前 5 小时,因未提前联系管理员所致后果由使用人自负(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多功能厅场地、话筒、空调遥控器无法使用的情况)。

2.禁止使用有可能对墙体、舞台、门窗以及地面等造成污损或破坏的物品。如双面胶、固体胶等。

3. 活动负责人需维护现场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动室内的仪器设备(包括排插、连接用数据线等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开或关闭大厅电闸,更不得擅自将大厅内的任何固有物资带出大厅之外。

4.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由多功能厅搬运物资视为使用多功能厅),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需组织安排人员对多功能厅进行打扫(包括但不限于脚印等污渍),将桌椅、话筒等物品归位,关闭好门窗后联系管理员验收,验收完成后方可离开。但是,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除外。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私自离开的,视为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5. 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禁止在活动现场张贴海报,申请人如需设置宣传标语(标志)或引导路线标志的,经由管理员申请同意后设置于指定位置。

6. 使用人于使用期间应当保持大厅清洁,禁止在大厅内吸烟。

7. 申请人及场地使用人对保证大厅内的财产(包括室内地板及其他财产)安全负有连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导致财产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8.若违反以上规定,15 天内不得再次借用多功能厅。情节严重者一个月(以自然月计算)内不得再次借用或本学期内不得再次借用多功能厅。

9.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所有。


管理员:丁同学(电话/微信:1879817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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